法制網北京6月6日訊記者周芬棉 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和《國務院關於開展優先股試點的指導意見》等相關規定,中國證監會今日對《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等九項規範性文件進行集中修訂。
  按照國務院《意見》要求,在修訂《股東大會規則》時,進一步完善股東投票機制,加強中小投資者權益保護,明確規定,上市公司不得對徵集投票權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同時,引導上市股東大會全面採用網絡投票方式,積極推行累積投票選舉董事、監事,建立中小投資者單獨計票機制,提高信息披露針對性,制定自願性和簡明化披露規則。
  據此《意見》,還修訂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年報準則》及《半年報準則》等。依據國務院關於優先股的指導意見,證監會在《年報準則》和《半年報準則》中分別新增“優先股相關情況”一節,專項披露有關優先股的發行、上市、回購等規定。
  證監會除修訂上述規範性文件外,本次集中修訂的還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季報規則》、《權益變動報告書》、《收購報告書》、《要約收購報告書》、《重大資產重組申請文件》等。
  在這些修訂的規範性文件中,除關於完善投票機制還有以下特點:明確優先股股東權利,細化股東行權機制,比如為保證優股股東在被欠付息時能夠有效維權,修訂後的《章程指引》要求在公司章程中明確:公司累計3個會計年度或連續2個會計年度未按約定支付優先股股息時,優先股股東可以恢復表決權,直至公司根據章程足額支付所欠股息;細化股東權益類型,完善併購重組規則。比如,在修訂後的《要約收購報告書》中明確:觸發要約收購義務時,可針對優先股和普通股提出不同的收購條件等。
  另外,據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介紹,對照證監會2013年11月發佈的《上市公司現金分紅》,修訂後的《章程指引》中要求公司在章程中說明現金分紅政策,健全分紅決策程序和機制,明確現金分紅相對於股票股利在利潤分配方式中的優先順序。  (原標題:落實國務院文件完善股東投票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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