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敲詐的失範因素和治理路徑
  提要:隨著全國範圍內打擊新聞敲詐和假新聞專項行動的深入,“新聞敲詐”成為新聞行業和輿論的熱點,本文多角度分析了新聞敲詐產生的原因,並提出治理對策。
  關鍵詞:新聞媒體 治理路徑 新聞敲詐
  □ 文/周 俊 白元琪
  近期中宣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總局、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全國“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中國記協九部門聯合印發通知,決定在全國範圍內開展打擊新聞敲詐和假新聞專項行動。隨著整治活動的開展,“新聞敲詐”,一個公眾原本陌生的詞彙,逐漸成為新聞行業和輿論的熱點之一。本文旨在通過對新聞敲詐熱點事件的回顧和分析,探尋新聞敲詐的原因與對策。
  新聞敲詐的界定
  馬克思在《法國的新聞敲詐——戰爭的經濟後果》一文中使用該詞語,指法國和英國的一些報刊利用臆造的報道或晚發的新聞來獲利,“不僅是幫助某些當權人物進行政治投機,而且同樣也是幫助某些個人進行交易所投機。”①時至今日,新聞敲詐的形式雖然發生了很大變化,但其實質仍是傳媒運用自身信息優勢謀取私利。具體而言,新聞敲詐是指傳媒或新聞從業者以不利於報道對象的新聞稿件(包括編髮內部報道等)相威脅,強行向報道對象索要錢財(俗稱“保護費”)或其他好處的行為。②
  為了更好地釐清新聞敲詐的概念,有兩點需要強調。首先,新聞敲詐是新聞從業者失範的職業行為,行為主體是新聞從業者,而不是不法分子假冒記者身份進行的詐騙活動。如果不是指新聞從業者進行敲詐,就無法在新聞領域進行分析或約束,只是與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相似的一般社會失範行為。其次,新聞敲詐是新聞從業者占據主動地位的行為,以報道來威脅當事者,從而獲取“保護費”“封口費”。
  新聞敲詐是新聞界一大公害,破壞了傳媒和新聞行業的公信力。如果任由其存在甚至蔓延,還會污染社會風氣、擾亂社會秩序。記者,是一個既平凡又特殊的職業。記者是普通勞動者,但記者肩上又背負著更多的社會責任。1954年國際記者聯合會通過《記者行為原則宣言》第八條,將因接受賄賂發表新聞或刪除事實視為“嚴重的過失”之一。記者被稱為“守護社會良心底線的崇高職業”,傳媒及新聞從業者廉潔自律的重要性絲毫不亞於公眾對約束官員公權力的關註與期待。所以,釐清新聞敲詐不同層面的成因顯得迫在眉睫。
  新聞敲詐的失範因素
  新聞敲詐作為一種典型的新聞失範行為,其成因不應局限於泛泛而談的職業道德缺乏,而存在深刻的結構性失範因素,包括宏觀因素的中國社會轉型和新聞規範虛置、中觀因素的新聞媒體的角色定位模糊以及微觀因素的新聞從業者的經濟壓力。③
  一、中國的社會轉型與新聞規範體系的虛置
  在社會轉型時期,一些違背傳統社會價值規範的價值理念很容易與個體取向中的消極因素結合起來,比如欺騙和弄虛作假成為許多社會成員生存競爭的一種方式。這也成為轉型時期一些新聞媒體及其從業者生存和競爭的方式,新聞敲詐和其他詐騙敲詐方式一樣,都是這種趨勢的集中體現。
  目前,市場取向的新聞價值理念不斷衝擊著新聞業,這些並存且碰撞著的新聞價值理念如果僅僅存在於新聞媒體及其從業者的意識中,一般會相安無事,但一旦內化到他們的職業行為中,將會導致他們職業行為選擇的困惑,從而進一步導致新聞失範行為的發生。
  總體而言,在我國現有的新聞規範體系中,新聞的價值規範離散使新聞媒體及其從業者的職業行為難以內化而面臨行為選擇的困難,新聞的職業規範虛置和法律規範的缺位,暴露出規範體系的不協調和界定模糊的問題。這些新聞失範的規範要素隨社會背景要素的變化而發生變化,導致或加劇了一些新聞失範行為的產生,並且從制度層面影響了其他新聞失範的要素,是形成新聞失範狀態的一個重要變量,也是新聞敲詐屢禁不止的宏觀原因。
  二、新聞媒體的角色期望模糊
  在中國新聞改革的現實環境中,黨的宣傳管理機制、市場經濟下的商業利潤邏輯和摻雜了中國傳統知識分子道義責任,又深受來自西方的新聞專業主義影響的職業理念,對新聞媒體的角色期望產生了巨大影響。
  在進入社會轉型期之前,新聞媒體沒有市場壓力,對新聞業的規範和要求也是明晰的,即新聞業要按照黨和政府的要求運行。然而,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推進,新聞媒體市場化運作力度逐步加大,實行事業單位企業化運作,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
  社會轉型時期的新聞業和新聞媒體角色期望出現了分化,這樣分化的角色期望在新聞媒體中的現實表現卻比較模糊。使得新聞從業者往往會根據當時的政治和經濟環境進行功利性的選擇,以保證政治上的最大安全和經濟上的最大利益,而這又引發了新聞媒體及其從業者基於政治片面訴求、經濟利益片面訴求以及職業利益片面訴求的角色實踐,最終形成一些以利益訴求為主的新聞失範行為,新聞敲詐就是其中的典型。
  三、新聞從業者的經濟壓力
  新聞從業者的經濟壓力不是直接來自於市場,而是來自於其所在的新聞媒體,主要體現在新聞媒體為了減少經營成本而漠視其對新聞從業者應該承擔的經濟責任,將新聞媒體的經濟壓力轉嫁到新聞從業者身上,這主要體現在以下兩方面。
  其一,由於目前一些媒體不承擔新聞從業者日常採編的經費,這就對新聞從業者形成很大的經濟壓力,突出表現在收受“紅包”這一已經習以為常的新聞失範行為中。而主流媒體為保證新聞報道的客觀和公正,除了有可操作的職業規範和行業監督外,在經濟上也給予新聞從業者足夠的支持。 
  從新聞從業者的角度來看,他們採編的費用如果得不到正常渠道的補償,而自己又要維持一個正常的收入水平,那麼就會主動或被動收取車馬費,乃至主動敲詐收取“封口費”。因此,治理新聞敲詐不僅要著眼於新聞從業者,也要從新聞媒體入手。
  其二,由於新聞媒體的規模化發展,導致傳統的事業編製嚴重缺編,新聞媒體不得不大量聘用所謂“編外”新聞從業者,這些“編外”新聞從業者無法享受編製內正式新聞從業者的待遇,存在比正式新聞從業者更大的經濟壓力,在心理上容易形成“相對剝奪感”。
  根據一份調查,目前許多市場化的媒體新聞從業者的年齡趨於年輕化、報酬低廉,“正在變成新聞民工”。這些新聞從業者的經濟壓力以及由此產生的“相對剝奪感”,迫使他們將多賺錢作為一個很重要的現實驅動力,以彌補他們身份位置和經濟收益雙重的落差。這樣,他們很容易選擇運用自身作為媒體從業者的影響力進行敲詐斂財活動。
  新聞敲詐的治理路徑
  根據上文對於新聞敲詐失範因素的分析,如果要杜絕這種失範行為,就要從微觀到宏觀層面逐步治理。首先要在新聞行業內部進行改革,使新聞從業者可以不通過非法或非道德手段就能獲得較有尊嚴的生活。一方面是在編人員待遇的提高,另一方面,對編外人員進行清理,加強人事管理,凈化從業人員隊伍。其次,新聞媒體行業在整個社會中的地位必須明確。媒體作為行使監督權的第三方,應該儘量保持獨立與客觀,明確新聞媒體應有的角色和職責。再次,新聞的規範體系必須完善和可操作。在社會轉型的大背景下,通過各種教育和學習活動真正內化到新聞從業者的價值理念中。
  對於以上新聞規範體系的完善,還需特別註意兩點。第一,強化管理。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副局長鄔書林表示,打擊新聞敲詐,要強化日常管理和制度執行力,抓主管主辦制度和報刊年檢制度。同時,開展記者站治理整頓,從嚴審批記者站。第二,加強監督。媒體作為監督者也要受到監督。由於角色的特殊性,很大程度上,這種監督依靠新聞從業者自發地運用職業道德自我約束。對於傳媒和新聞從業者的監督,不僅依靠相關部門,更要依靠公眾。
  正如《記者行為原則宣言》所說,記者是守護社會良心底線的崇高職業。而社會良心底線是每一個公民對於這個社會和國家的最根本的信心來源。當一個社會的良心突破了底線,和諧與幸福就成了空中樓閣。所以,打擊新聞敲詐,維護新聞業和新聞從業者的公信力,守護社會良知,功在當代,任重道遠。(作者分別是中國人民大學新聞與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新聞學院碩士生導師;碩士研究生。本文得到中國人民大學重大基礎研究計劃“馬克思主義新聞理論創新研究”的支持。)
  【註釋】
  ①《馬克思恩格斯全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年,第458頁。
  ②陳力丹,周俊,陳俊妮,劉寧潔:《中國新聞職業規範藍本》,北京,人民日報出版社,2012年,第138頁。
  ③周俊:《新聞失範論》,北京,人民日報出版社,2013年,第57-151頁。
(編輯:SN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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